关于新版汽车客运发票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10 点击数:

关于新版汽车客运发票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汽车客运发票于201671已正式启用,为做好汽车客运发票的报销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汽车客运发票须有发票专用章。

二、新版汽车客运发票种类、样式及适用范围

1、山东省汽车客运发票(汽车客运发票机打平推二联)适用于山东省内汽车客运站微机售票、网络计算机售票、自动售票机售票及网络代售点等使用的客运发票。

2、山东省汽车客运补充发票(汽车客运补充发票一联和二联)适用于班车客运途中和各等级汽车客运站等使用的客运发票。汽车客运补充发票一联,票面字体分为黑色和棕色两种,企业可根据管理需求自行选择。

3、山东省汽车客运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定额发票二联)适用于不具备微机售票条件的各等级汽车客运站及流水发车等使用的客运发票。4、山东省汽车客运发票(汽车客运发票机打平推一联)适用于安装车载售票机售票及便携式售票设备等使用的客运发票。

5、山东省汽车客运包车发票(汽车客运包车发票机打平推二联;汽车客运包车发票二联)适用于开展客运包车业务等使用的客运发票。

学校财务处

2017920

 

Copyright 2010-2012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版权所有 教育技术中心 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