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3-10-23 点击数:

(六)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生资金往来结算业务时使用。具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行政事业单位上下级之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行政事业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民间组织和政府主办的社会公益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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