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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3-11-08 点击数:
《办法》执行之前,省直事业单位发生的未经省财政厅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截止目前仍未撤销投资的,不论是否在“对外投资”科目中反映,一律据实填列《省直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备案表》(含电子数据,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签章后,于本《办法》印发后3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完整反映在“对外投资”科目之中,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对外投资收益及时收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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